A注册会计师是U会计师事务所指定的专门负责业务质量控制的主任会计师。为保证业务质量,A注册会计师正在结合本所近期开展的业务质量检查工作对质量控制制度实施监控。以下是A注册会计师正在考虑的与业务质量控制制度相关的规定:
(1)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开展业务活动的第一个环节。所有新入职员工均应从执行此类工作开始积累经验。
(2)人力资源部门在确定年度奖励方案时,应优先考虑协助本会计师事务所发展了新客户或签订了新业务的员工。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主要内容是评价项目组做出的重大专业判断和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并不涉及职业道德等非专业问题。
(4)如果项目合伙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替项目组做出的决策,或者重大事项未得到圆满解决,项目合伙人不得出具审计报告。
(5)对所有上市实体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在规定期限届满时轮换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成员,并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轮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6)对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业务,由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对该项目进行检查,以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请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逐一考虑上述每条规定,指出A注册会计师是否需要进行修改,并简要说明原因。
答 案:(1)需要修改。在客户承接过程中,需要较高的职业判断能力、高度的职业敏感性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安排职位较高的人士执行此类工作。
(2)需要修改。提高业务质量和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是会计师事务所对员工的业绩评价、工薪、晋升在内的奖励基础。
(3)需要修改。在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时,复核人员应考虑项目组就具体业务对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做出的评价。
(4)需要修改。为保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客观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得代替项目组进行决策。
(5)需要修改。轮换项目组成员不是强制的,但定期轮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属于强制性规定。
(6)需要修改。参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