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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拥有3幢房产,分别为A厂房、B仓库和C办公大楼,其中C办公大楼为甲公司和乙公司按份共有,甲公

时间:2018-06-07

甲公司拥有3幢房产,分别为A厂房、B仓库和C办公大楼,其中C办公大楼为甲公司和乙公司按份共有,甲公司占70%的份额,乙公司占30%份额。2010年发生了若干事项:

(1)2010年1月1日,甲公司与丙银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期限为1年,设定最高限额为500万元,以A厂房设定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2010年有关的借款明细如下表(不考虑利息):

(单位:万元)

时间 借款 还款 余额 2010—1—5 100 100 2010—3—15 80 20 2010一4一l0 300 320 2010—6—20 50 370 2010—8—25 200 170 2010—l0—5 150 320(2)2010年2月5日,丁公司与甲公司协商,拟从甲公司A厂房地下修建一条管道,以方便大量从河流引水供生产用,丁公司每年向甲公司支付l0万元作为补偿,甲公司表示同意,双方于2010年2月10日签订了书面合同,2010年3月1日办理了登记手续。

(3)甲公司向戊银行借款200万元,以8仓库设定抵押,双方于2010年3月15日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2010年4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10年6月1日,甲公司未经戊银行同意,将B仓库转让给庚公司,以抵偿其欠付庚公司的250万元货款。戊银行得知后表示反对,庚公司又不愿意为甲公司代偿债务。

(4)2010年8月1日,甲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与寅建筑装饰公司签订合同,对C办公大楼进行整体装修,乙公司得知后表示反对,但是甲公司不顾反对,仍将C办公大楼装饰一新。2010年9月1日,甲公司经乙公司同意,将该办公大楼出租给己公司使用,收取年租金l50万元。2010年11月1日,甲公司与辛公司达成协议,将自己持有的C办公大楼的份额转让给辛,但是乙公司和己公司均表示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

第 46 题 假定2010年l2月31日,甲公司无法清偿其欠付丙银行的借款,丙银行将A厂房拍卖,所得800万元,丙银行有权优先受偿的数额是多少?说明理由。

答 案:
丙银行有权优先受偿的数额为320万元。根据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在本题中,最高限额为500万元,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320万元,丙银行应当按320万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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