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一直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乙公司遂依法提起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
B.乙公司应当以甲公司为被告,提起撤销权诉讼
C.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D.乙公司提起诉讼的行为引起甲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诉讼时效发生中断
答 案:B(1)选项AB: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入债权的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已的债权.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2)选项CD: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