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业委会孤立无援,难以开展工作。三,业委会本来就是业主中的骨干分子,工作没有报酬。五,物业公司经理素质差,不积极配合业委会的工作,甚至在业主们中间散布诬蔑业委会的言论,挑拨离间,制造矛盾。作为业委会负责人,你应该首先和其他委员进行论证,结合你小区具体实际,看看其他实行自行自治的小区有什么先进的经验等等。
为什么当下业委会有职无权,难以开展工作?篇1
原因浅析:一,业委会成员,尤其是主任不是敢于担当、敢于工作的人。对班子作风影响很大。二,业主群体对业委会抱有不切实际的、过高的期望,当这些无法实现时抱怨增加,形成较重对立状态。导致业委会孤立无援,难以开展工作。开始进入恶性循环,业委会纯粹变成了摆设。三,业委会本来就是业主中的骨干分子,工作没有报酬。当遇到误解、诽谤时没人为他们辩解、洗冤,觉得干下去不值得。
所以工作应付了事。四,政府的基层组织对业主和业委会在物业管理普法方面做的太少,对业委会成员培训太少,对其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太少。使得许多新成立的业委会不知道怎样干工作,整体素质较差,被业主们和物业公司都看不起。五,物业公司经理素质差,不积极配合业委会的工作,甚至在业主们中间散布诬蔑业委会的言论,挑拨离间,制造矛盾。
你如果是业委会主任,你打算如何招聘物业服务公司,或者如何实现业主自行管理?篇2
这是两个问题,或者业主自行管理小区,或者外聘物业公司。不管如何选择,都必须召开业主大会,按双过半原则通过决议。一、自行管理。这个难度很大,而且并不是适合所有的小区。作为业委会负责人,你应该首先和其他委员进行论证,结合你小区具体实际,看看其他实行自行自治的小区有什么先进的经验等等。然后,提出一个你小区的自行管理方案,包括怎么管,管什么,由谁来管,向老百姓收不收费?收多少,不交的话怎么办?等等。
按照个人的经验来看,那些所谓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普遍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许多业主拒绝交费。他们认为,应该用收取的停车费,广告费,进场费,租金等公共收益来折抵。就是说,不应再向业主收取服务费用。那么遇到此类问题,应该怎么解决?这些都必须考虑到。如果你小区没有广泛的群众基础,或者户数众多,规模较大的话,建议还是别搞所谓的自治。
二、外聘物业公司,这个相对简单的多,但是在程序和具体操作方面要注意。上位法规中,目前并无业主大会(业委会)招标选聘物业公司的具体法规,原建设部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只可在某些方面参照一下而已。当然,在某些地方性法规中,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和指导意见。作为业委会,在这个事情上必须要严谨,多听听业主的意见,以及街道办、居委会的建议。
业委会成立后应该怎么开展工作?篇3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开展的第一项工作应该是摸清小区的家底,了解业主的需求个人认为,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业主委员会开展的第一项工作应该是摸清小区的家底,了解业主的需求,具体就是搞清下面几项事情:1、搞清楚小区里的设施设备都有哪一些,这些设施设备运行是否正常,保证这些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需要多少专业人员和资金,这些是设备何时需要大修或更新改造,需要多少资金;2、搞清楚公共收益每年有多少,这些收益都是来自于哪些方面,经营情况如何;3、搞清楚小区有多少公共用房,房屋的使用情况;4、搞清楚小区有过多少公共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年收入有多少;5、听取小区业主对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收费标准意见和建议;6、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监督制度,特别是对小区公共收入的管理制度;7、与现有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深度的沟通,了解物业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听取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8、根据业主的需求和小区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的对小区物业管理活动提出书面的建议书,并交业主大会会议会议表决。
9、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有条件的话,可以聘请小区内的法律工作者为业主委员会做法律支持。完成以上九项工作不能操之过急,应该细致认真,这一阶段是摸底准备阶段,大约需要一年的时间。常言道,磨刀不负砍柴工,没有充分的准备,是不可能带领小区业主完成自治管理小区物业的工作。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最忌讳的是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草率的开展选聘和解聘物业企业的工作。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最忌讳的是在没有充分准备的情况下,草率的解聘原物业企业,匆忙的展开选定新物业企业的工作。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是业主共有及共同管理的重大事情,必须得到小区大多数业主的支持。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匆忙的展开这项工作,如果投票结果方案未能通过,必将导致小区业主分裂和对抗,激化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
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未能在业主大会会议得到通过,业主委员会就成为摆设。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方案未能在业主大会会议得到通过,将会加深业主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矛盾,业主委员会就成为摆设。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清醒认识到,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如果业主委员会的建议未能在业主大会会议得到通过,业主委员会就成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