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的意思是只要对人民有好处,就不必一定要效法古人的制度;只要有助于事情的成功,就不必沿袭旧有的规矩。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处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出自《淮南子·氾论训》,相传是由西汉皇族淮南王刘安主持撰写,该书在继承先秦道家思想的基础上,综合了诸子百家学说中的精华部分,糅合了阴阳、墨、法和一部分儒家思想,但主要的宗旨属于道家,因此对后世研究秦汉时期文化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苟利于民,不必法古的意义
因社会和自然在变化和发展着,因而人类以自身的力量和智慧不断地“去其所害,就其所利”,以变化发展的自我来适应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和自然。作者通过对远古以来礼乐变化发展的考察,强调了时变的重要性。这就是一篇改革的宣言,是说不断改革、不断创新本来就是历史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