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7~96 题: 河北固县人民法院于2002年5月10日受理甲诉家住广州的乙合同纠纷一案,由审判员丙独任审理,丙为了能够调解结案,利于执行,先后3次传唤乙到庭进行调解,双方争议很大,均未达成调解协议,后乙考虑往返费用太大,只好同意原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并于2002年8月20日以调解结案。
第96题: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需要交纳受理费的情形是:( )。
A.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B.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C.人民法院依职权提起的再审案件
D.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答 案:AD《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9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故选AD。<?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