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合作合同和章程中规定:外方以设备和现金出资,中方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不计出资比例;双方各按50%的比例分配收益;合同期满时,该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对此,根据我国法律,应认定( )。
A.该合作合同和章程违反法律,应属无效
B.该合作合同和章程显失公平,应变更为按出资比例分配的方案
C.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该企业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D.该合作合同和章程合法有效,但该企业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
答 案:C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出资方式问题。题中的出资、分配收益,以及合同期满的固定资产归属问题,是我国中外合作经营的普遍方式,符合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