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售股票可以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吗
不可以。限售股票不可以归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是实物资产的对称,指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以价值形态存在的资产。是一种索取实物资产的无形的权利。
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为什么还可以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根据准则的规定是可以的,参考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号中:
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3号: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不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中持有的限售股权),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只要是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股权投资,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对于期限较短的限售股,划分时可以按照其持有意图不同进行划分,如果短期持有,则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无明确意图,则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限制性股权是金融资产吗
是。限制性股权是金融资产,限制性股票指上市公司按照预先确定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激励对象只有在工作年限或业绩目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条件的,才可出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
限售股权什么情况下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什么情况下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股权分置限售股的会计处理问题作了明确规定,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上的股权,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企业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持有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追溯调整,计入资本公积。《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对股改限售股的处理以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为界线,在重大影响以上的,应当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视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界线之下的应当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这里满足相关条件,那么可以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否则只能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通常来讲,限售股限售期间较长,一般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