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带你一文读懂重庆农村商业银行
2018年10月12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IPO进入预先披露更新状态。招股书显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登陆上交所,中金公司将担任本次上市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为联席主承销商,拟首次发行不超过13.57亿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1.95%,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该行核心一级资本。
基本概况
公开资料显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设立于 2008 年 6 月 27 日,是继上海、北京之后全国第三家省级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12月16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成为全国首家上市农村商业银行、首家境外上市地方银行、西部首家上市银行。总行设在重庆市。
2010 年该行首次增资,注册资本金由60亿元变更为70亿元,经过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上市、内资股增发后,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行注册资本为100亿元。
自成立以来,该行各项业务保持良好稳健发展,资产规模稳步提升。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规模达到9,053.38亿元,贷款总额达3,383.47亿元;负债总额8,405.32亿元,其中吸收存款5,721.84亿元;股东权益648.06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权益632.49亿元。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239.88亿元,净利润90.08亿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9.36亿元。
该行资产质量亦保持良好水平,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行不良贷款率为0.98%;拨备覆盖率为431.24%。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行下辖5家分行、37家一级支行,共1,777个营业机构,并发起设立1家金融租赁公司、12家村镇银行,服务 *** 覆盖重庆全部行政区县。
股权结构
该行持股比例分散,之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 9.98%,前十大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为 45.98%,不存在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截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该行前十名股东如下:
报告期内,该行之一、第二大股东始终为重庆渝富、重庆城投,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的变化主要由于2017年9月增资扩股所致。报告期内,始终无单一股东持股比例超10%,主要股东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始终不超过30%,该行始终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财务数据
截至2018年6月30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资产总额为278.35亿元,2015年-2017年的资产规模复合增长率为44.88%。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10亿元,2015年-2017年该行的收入复合增长率为18.75%。2018年1-6月该行的净利润为48.87亿元;2017年净利润为90.08亿元,同比增长12.59%。2015年至2017年净利润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11.64%,报告期内该行净利润的增长主要是由于利息净收入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快速增加所致。
监管指标
1、资本充足率
按照2012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该行目前适用资本充足率达标要求分别为: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5%,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7.5%。报告期内各级资本充足率均符合监管要求。
2、不良贷款率
该行五级分类制度下的不良贷款金额及不良贷款率保持在较好的水平。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23%、0.98%、0.96%和0.98%,均满足监管要求。
3、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截至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该行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分别为8.32%、7.88%、6.97%和6.79%,均低于15%,满足监管要求。
4、流动性指标
2018年6月30日、2017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和2015年12月31日,该行流动性比例分别为49.11%、44.20%、37.88%和36.97%,流动性覆盖率分别为237.89%、180.04%、134.38%和90.04%。报告期内流动性指标高于监管标准。
主要业务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主要业务包括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金融市场业务。下表列示了报告期内该行各项业务的营业收入及占比情况:
1、公司银行业务
该行为企事业单位、 *** 机构以及金融机构提供广泛的公司银行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对公贷款业务、贸易融资贷款、票据业务、担保业务等。2018年1-6月、2017年、2016年和2015年,公司银行业务营业收入分别为38.65亿元、81.30亿元、72.32亿元和76.36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9.14%、33.89%、33.32%和35.07%,2015年-2017年公司银行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3.19%。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行拥有公司客户 18.43 万户,从客户所处地区看,重庆地区公司客户 18.13 万户,占公司客户数的 98.40%。
2、个人银行业务
该行个人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贷款及存款业务、银行卡业务及中间业务等服务。2018 年 1-6 月个人银行业务营业收入为47.71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5.97%,2015 年-2017 年个人银行业务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41%。
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该行个人存款客户总数为 2,670.60 万户,个人贷款客户(不含信用卡透支)总数为 87.59 万户。该行向个人客户提供丰富的贷款产品,包括个人贷款、个人存款、银行卡业务和对个人客户提供的中间业务等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3、金融市场业务
该行的金融市场业务主要包括资金营运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投资银行业务和资产托管业务。金融市场业务的主要发展战略为充分整合渠道资源,逐步打造“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银行”三位一体的营销模式,不断创新优势特色业务。2018 年 1-6 月、2017 年、2016 年和 2015 年,该行金融市场业务收入分别为 46.22亿元、76.31 亿元、79.94 亿元和 79.60 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4.84%、31.81%、36.83%和 36.56%。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
什么是授信集中度
什么是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
信用风险监管指标包括不良贷款率、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全部关联度三类指标。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又称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更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5%。该项指标为一级指标,包括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一个二级指标;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为更大一家客户贷款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应高于10%。
编辑本段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的公式
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更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资本净额×100% 指标释义: 更大一家集团客户授信总额是指报告期末授信总额更高的一家集团客户的授信总额。 授信是指商业银行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的资金,或者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的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
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1)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 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更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不超过多少
《更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管理办法》表明,各市场部门授信集中度不得超过市场部门的实际授信总额的50%,每家集团客户的授信额度控制不超过市场部门授信总额的20%。
关于前十大客户授信集中度和更大集团客户授信比例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更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如何填
详情请参照1104报表的填报说明
全文如下:
G14《授信集中情况表》填报说明
之一部分:引言 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 、 法》《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旨在收集商业 、 银行大额授信数据,用以反映各行对客户的授信集中及质量情况。 第二部分:一般说明 1.报表名称:授信集中情况表 2.报表编码:银监统 0010 号 3.填报机构: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法人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不报第 II 部分) 。 4.报送口径、频度及时间:法人汇总数据(季报)为季后 18 日内;合并报表数据(半 年报)为半年后 40 日内。 5.报送方式:以电子报表形式报送银监会。 6.数据单位:万元、百分比。 7.四舍五入要求:金额保留两位小数,百分比保留两位小数。 8.填报币种:本表要求以本外币合计人民币填报。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外币折算为人民 币时,应按照报告期末最后一天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人民币兑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的 基准汇价进行折算。美元、欧元、日元和港币等四种主要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折 算汇率, 以报告期末最后一天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与同一天上午 9 时国际外汇市场其他 货币兑美元汇率套算确定。 第三部分:具体说明 本表从非金融机构和金融机构两个方面反映授信集中及质量情况, 分为三个部分: 第Ⅰ 部分为 《更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 第Ⅱ部分为 , 《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 , 第Ⅲ部分为《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 。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依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 (银发[2001]416 号文件) ,以及《关 于推进和完善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通知》 (银监发[2003]22 号文件)要求。 [F 正常类]:指正常类贷款即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 时足额偿还的贷款。 [G 关注类]:指关注类贷款即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
68
偿还产生不利影响因素的贷款。 [H 次级类]:指次级类贷款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 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的贷款。 [I 可疑类]:指可疑类贷款即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 造成较大损失的贷款。 [J 损失类]:指损失类贷款即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 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的贷款。 拆放同业的五级分类 *** 参照贷款五级分类的 *** 。 第Ⅰ部分 更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情况表 本部分统计的授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非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资金, 或者对客户在 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 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表内业务,以及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 用证保兑、债券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 等表外业务。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填报该部分报表时按单一客户填报。 本部分统计填报机构对更大十家 集团客户授信情况,第[11]行“合计”填报更大十家集团客户授信的合计情况。 根据《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定义,集团客户是指具有以下特征的 商业银行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 ①在股权上或者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 的; ②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 ③主要投资者个人、 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 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 ④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 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 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 各银行可根据前面所述集团客户的四个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 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 本表统计的授信包括对单一集团客户及其关联关系企业的授信, 也包括对非集团的单一 客户的授信。 [排序]: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根据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授信余额(即 N 列, 包括各项贷款、其他表内授信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按从大至小顺序排列,名列
69
前十位的集团的授信情况。 [合计]:填报授信余额更大十家集团授信合计的情况。 [A 客户名称]:客户为法人机构,则名称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户全称,与 客户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客户是境内企业法人的, 名称应是经国家企业注册登记部 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名称全称。 客户是境外企业法人的, 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正式登记注册 的公司名称的全称填列。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英文名称填报。 客户为自然人时,应与其有效证件姓名相一致。 填报机构授信的多个企业存在关联关系但未成立集团的, 以多个关联企业中各项贷款余 额更大的企业法人正式登记注册的名称填列。 [B 客户代码]:境内法人机构客户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 码编制规则》 (GB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客户、机关 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 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填报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 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填写。产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 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 8 位,第九位校验码填“B”。 境外法人机构可填报由填报机构自行编写的代码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户填报其有效证件号码。 [C 报告期内更高风险额]: 填报机构在报告期内对本表所列更大十家集团客户的表内外 授信余额更高的一天的余额。 填报机构因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 信贷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暂时无法按日统 计本项目的,可以暂时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统计频次,如在报告期内确定几个统计时点数据, 在报告期末取出更高值。同时各填报机构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统计频次,尽 早解决上述问题。 填报机构若放宽了本项目的统计频度,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监管当局。 [D]至[K]报告期末表内授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 垫款等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的授信业务。 [D 贷款余额]:报告期末对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合计的各项贷款余额。 各项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 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同时, 本表要反映更大十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各项贷款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结 果。 [K 其他表内授信]:除各项贷款以外的其他表内授信业务。
70
[L]至[M]报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经发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 不列入资 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 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对客户在有关 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L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填报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 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货币资金的许诺,包括贷款承诺、循环授信额度等。或有负 债是指填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 保函、 债券发行担保、 融资担保等; 或有负债还包括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回购协议和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 [M 其他表外项目]: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以外 的其他表外业务。 [N 授信余额]: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对每一家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表内外授信合计 的余额。 [O 占资本净额比例]: 填报机构报告期末的集团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表内外授信合计余 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资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资 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本。 [P 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指报告期末贷款客户存放在填报机构的保证金以及用于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计算表内外授信余额时不扣除此栏数据。 第Ⅱ部分 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同业授信情况表 本部分统计的同业授信是指填报机构向金融机构客户直接提供资金, 或者对金融机构客 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包括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证券、 存放同业等表内业务,以及担保、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销售与购买协议、衍生工具合约 等表外业务。 本部分统计填报机构对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关联金融机构授信情况,第 [11]行“合计”填报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授信的合计情况。 本表统计的授信包括对单一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授信。 [排序]: 填报机构报告期末, 根据每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关联金融机构的授信 余额(即 N 列,包括拆放同业、其他表内同业授信和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按从大 至小顺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金融机构的授信情况。 [合计]:填报授信余额更大十家金融机构授信合计的情况。 [A 金融机构名称]: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分行)的名称是填写金融许可证上的
71
正式名称。 境外金融机构 (没有在中国设立分行) 的名称填写其根据注册地法律正式登记注册的名 称。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英文名称填报。 [B 金融机构代码]:境内金融机构(包括外国银行分行)填写金融许可证上的金融机构 代码。 境外金融机构(没有在中国设立分行)的代码,可以由填报机构自行编写或不填列。 [C 报告期内更高风险额]: 填报机构在报告期内对本表所列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 机构和关联金融机构的表内外授信余额更高的一天的余额。 填报机构因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 信贷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暂时无法按日统 计本项目的,可以暂时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统计频次,如在报告期内确定几个统计时点数据, 在报告期末取出更高值。同时各填报机构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统计频次,尽 早解决上述问题。 填报机构若放宽了本项目的统计频度,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监管当局。 [D]至[K]报告期末表内同业授信:包括拆放同业、存放同业、买入返售证券等向金融机 构直接提供资金的授信业务。 [D 拆放同业余额]:报告期末对每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合计的拆 放同业余额。 同时, 本表要反映更大十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拆放同业按贷款质 量五级分类的结果。 [K 其他表内同业授信]:除拆放同业的其他表内同业授信业务,包括存放同业、买入返 售证券等。 [L]至[M]报告期末表外同业授信: 指已经发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 不列 入资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担保、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销售与购买协议、衍生工具 合约等表外业务等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L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填报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 定条件向金融机构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货币资金的许诺,包括贷款承诺、循环授信额度等。或 有负债是指填报机构接受金融机构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 证、保函、债券发行担保、融资担保等;或有负债还包括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有追索权 的资产销售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回购协议和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 [M 其他表外项目]: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以外 的其他表外业务。
72
[N 授信余额]:指报告期末填报机构对每一家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 表内外授信合计的余额。 [O 占资本净额比例]: 填报机构报告期末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或关联金融机构的表 内外授信合计余额占其资本净额的比例。 资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 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本。 [P 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指报告期末金融机构存放在填报机构的保证金以及用于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计算表内外授信余额时不扣除此栏数据。 第Ⅲ部分 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 本部分对《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情况表》主要项目做出说明。 [排序]: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根据每一家客户的各项贷款余额(即[D]列)按从大至 小顺序排列,名列前十位的客户贷款及质量情况。 [11]合计: 填报更大十家贷款客户的各项贷款余额合计数。 本表所指贷款客户为单个法 人或自然人。 [A 客户名称]:客户为法人机构,则名称应为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客户全称,与 客户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客户是境内企业法人的, 名称应是经国家企业注册登记部 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名称全称。 客户是境外企业法人的, 根据其注册地法律正式登记注册 的公司名称的全称填列。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用英文名称填报。 客户为自然人时,应与其有效证件姓名相一致。 [B 客户代码]:境内法人机构客户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 码编制规则》 (GB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客户、机关 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填报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代码填写。产 业活动单位是本部的,如果没有法定代码,使用其所属的法人单位法定代码的前 8 位,第九 位校验码填“B” 。 境外法人机构可填报由填报机构自行编写的代码或不填列。 自然人客户填报其有效证件号码。 [C 报告期内更高风险额]: 填报机构在报告期内对本表所列更大十家客户的表内外授信 余额更高的一天的余额。 填报机构因管理信息系统暂不支持、 信贷集中管理制度不完善等原因, 暂时无法按日统 计本项目的,可以暂时建立适合本机构的统计频次,如在报告期内确定几个统计时点数据,
73
在报告期末取出更高值。同时各填报机构应尽快完善风险管理系统,不断提高统计频次,尽 早解决上述问题。 填报机构若放宽了本项目的统计频度,应及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监管当局。 [D]至[K]报告期末表内授信:包括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 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的授信业务。 [D 贷款余额]:报告期末本表所列前十大贷款客户的各项贷款余额。 各项贷款是指填报机构对借款人融出货币资金形成的资产。主要包括贷款、贸易融资、 票据融资、融资租赁、从非金融机构买入返售资产、透支、各项垫款等。 同时, 本表[F]至[K]反映更大十家客户贷款按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的结果。 [F]至[K]之和 应等于[D 贷款余额]。 [E 占资本净额比例]:贷款客户报告期末各项贷款余额占填报机构资本净额的比例。资 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本。 [K 其他表内授信]:除各项贷款以外的其他表内授信业务。 [L]至[M]报告期末表外授信: 指已经发生但不涉及或尚未涉及资金增减变化, 未列入资 产负债表的授信业务,包括票据承兑、开出信用证、保函、备用信用证、信用证保兑、债券 发行担保、借款担保、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未使用的不可撤销的贷款承诺等对客户在有关 经济活动中可能产生的赔偿、支付责任做出保证。 [L 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 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填报机构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约 定条件向客户提供的不可撤销的货币资金的许诺,包括贷款承诺、循环授信额度等。或有负 债是指填报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对第三方承担责任的业务, 包括银行承兑汇票、 信用证、 保函、 债券发行担保、 融资担保等; 或有负债还包括信用风险仍在填报机构的有追索权的资产销售 和有追索权的买入资产、回购协议和用于资产证券化的贷款。 [M 其他表外项目]:指填报机构报告期末表外授信中除不可撤销的承诺及或有负债以外 的其他表外业务。 [N 授信余额]:填报机构报告期末对更大十家贷款客户中每一家客户的表内外授信合计 的余额。 [O 占资本净额的比例]:报告期末贷款客户的表内外授信余额占填报机构资本净额的比 例。资本净额指商业银行根据《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计算资本充足率所要求的资 本。 [P 保证金、银行存单、国债]:指报告期末贷款客户存放在填报机构的保证金以及用于 质押的银行存单和国债。计算表内外授信余额时不扣除此栏数据。
74
第四部分:核对关系 表内核对关系 行 [11]=[1]+[2]+[3]+[4]+[5]+[6]+[7]+[8]+[9]+[10],适用于[D]、 [F]、[G]、[H]、[I]、 [J]、[K]、[L]、[M]、[N]和[P]列 [E]=[D]/[12.B],如 E1=D1/[12.B] [O]=(D+K+L)/[12.B],如 O1=(D1+K1+L1)/[12.B]。 列 [D]=[F]+[G]+[H]+[I]+[J] 授信余额[N]=[D]+[K]+[L] G14 第Ⅰ和第Ⅱ部分增加校验关系如下: C1≥N1,C2≥N2,以此类推,直到 C10≥N10。 N1≥N2≥N3?≥N10,即从大往小排列。 G14 第Ⅲ部分增加校验关系如下: C1≥N1,C2≥N2,以此类推,直到 C10≥N10。 D1≥D2≥D3?≥D10,即从大往小排列。 表间校验关系:[12.B]=G41_[7.A]
*** 信用领域授信政策中,资金用途结构优化导向包括哪些
首先,在信贷规模控制和资金约束和贷款比率的约束条件下,整个银行应充分利用有价值的信贷资源,积极安排增量业务,逐步优化证券业务,降低业务集中度。R的房地产贷款和 *** 融资平台贷款,防止系统性风险过度集中引起的反模式。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总公司进一步体现了经济资本评估中的差异化偏好政策,引导整个银行向鼓励领域分配资源。第二,要积极防范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重点控制行业风险,控制行业整体投资比例。第三,要努力拓展新的优质客户,同时保持优质客户的存量,确保当年新增户的一定比例,筛选和淘汰一定比例的劣质客户;继续发展中小企业,优化T。客户的质量。第四,要提高定价权,增加企业的综合收益,不断提高盈利能力。
(i)期限结构
支持短期流动性贷款,控制中长期贷款,加强资产流动性管理。全额中长期贷款比例控制在60%以内,余额超过1年的人民币贷款比例原则上控制在50%以下。
贷款期限应当与实际使用相匹配。项目贷款应根据类型,规模,现金流量,行业等因素合理确定。中长期贷款应改变集中到期还款的还款方式。在必要的宽限期内,每半年至少一次,以实现风险的准确暴露和稳定释放。
在利率进入利率上升周期的预期下,我国银行应采取有利可图的银行估值 *** ,合理规定中长期贷款利率波动频率。
(二)集权结构
严格坚持单一客户集中度不超过10%,单组集中度不超过信用集中指数的15%。前十个主要客户账户在控制的50%以内。原则上,新单客户贷款不超过10亿元,原则上新增贷款不超过15亿元。超过限额的贷款,应当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加强对集团客户的风险管理和控制,重点关注集团外客户和国家重点企业,进一步梳理和排除故障,排除潜在风险。
(三)保障结构
继续鼓励房地产抵押,存款收据质押,国债质押,备用信用证,保证金担保等优质担保。新公司信贷业务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40%。信用等级低于B(以下)的小型企业,原则上应提供由总银行批准的财产抵押,政策性担保公司和良好的商业性担保公司,以提供担保。
严格控制私人关系和相互保险。控制信贷贷款比例仅支持特殊质量企业,原则上不超过一年。严格控制信用评级低于AA(不包括)和信用等级低于A(不包括)的中小企业的授信额度。信用贷款不发给外国企业。
关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后续走势,动态调整存量抵押贷款的价值,仔细评估风险抵销能力的变化。
(四)客户结构
重点研究了具有股东优势,竞争优势,垄断优势,资源优势,信用优势和行业优势的区域,包括大型国有企业集团主导市场,龙头企业,TEC等核心竞争优势行业,品牌,市场等,以及具有良好业绩的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在市场细分市场上为上述大型企业提 *** 品或服务。
加大对小企业信贷业务的支持(小企业的定义),详细修订上海银行实施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通知
拓展资料
结构性融资是指通过出售未来资产的现金流,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的机制。这就是为什么结构性金融通常被称为“资产证券化”。
例如,银行一方面提供消费者抵押贷款,另一方面,它以资本市场中的证券形式向投资者出售新发行的贷款(该过程被称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行和证券化)。由于这些贷款不再属于银行的资产,因此不需要通过存款筹集长期资金。在这个过程中,只有短期的资金需求,也就是说,在出售贷款之前,需要筹集资金来“股票”这些贷款(“存货”)意味着新发行的贷款被存储在所谓的“仓库”之前的最后出售。因此,证券化不需要长期资本,银行不需要更多的竞争来吸收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