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 *** 人营业税是如何缴纳
目前保险公司的 *** 人交税,不仅要交个人所得税,还要交营业税。你的问题标题与内容实际问了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两个方面。
简单讲,营业税=佣金x税率(5.5%)
2006年6月起,国家税务总局对 *** 人佣金个人所得税计征 *** 进行调整。按调整后的规定, *** 人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其中展业成本所占比例暂定为40%。展业成本将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佣金中的劳务报酬部分,在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只对佣金收入的60%的部分扣除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征收个人所得税。
以5000元佣金为例,应缴营业税=5000x5.5%=275(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基数=5000x(1-40%)-275=2725(元)
个人所得税=2725×80%×20%=4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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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 *** 人营业税如何计算
1、营业税的起征点:
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
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营业税的起征点只适用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02〕208号
各省规定可能不同,比如我在河南省,营业税起征点按月为1000元。按次为100元。
所在省的营业税起征点为多少,还请向税务机关咨询。
2、保险 *** 按服务业( *** 业)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 *** 收入×5%。
保险个人 *** 人如何纳税?
保险公司的 *** 人,扣缴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扣缴比例为:月工资2000元以上扣缴5.55%;个人所得税扣缴比例为:(收入*60%-800)*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的规定:“一、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实际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07修订)第三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08修订版)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所以,具体是多少你要到当地地税局咨询,据了解,现在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起征点是“按期纳税的,起征点的月营业额为5000元;”
因此,你每月的收入额=佣金(1-40%)-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如果每次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再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再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税率。
关于保险 *** 人营业税怎么算和保险 *** 人的收入按什么纳税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上海保险 *** 人工资扣税公式
1,根据国税局(2006年)454号文和上海市沪地税所二(2006年)7号文件规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是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对佣金中的40%展业成本不计缴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交纳的营业税及附加后,依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从2006年6月份起执行。
2,根据上海税务局的规定:2006年7月份申报的个人所得税按新规定执行。即7月15日发放的6月实际佣金将依照新规定执行。
附:保险 *** 人佣金税率计算公式
营业税=佣金收入合计*5%
营业税附加=营业税*11%(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河道管理费1%)
营业税计税起点5000元(含)以上。
个税展业成本=佣金收入合计*40%
个调税计算基数A=(佣金收入合计-展业成本)-营业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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