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中国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代意义上的保险自西方社会14世纪左右出现的海上保险开始,并于19世纪初传入我国。新中国的保险业,是从整顿、改造旧保险业开始、后经过停办的挫折,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又于1980年正式恢复并获得快速发展。对保险体制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引入了竞争机制,确立了分业经营和管理,加快了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设,培养了一支保险 *** 人队伍,使保险资源的配置日趋合理;与此同时,保险业开始注重推行全面风险管理,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作为施行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之一,正日益引起保险公司和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视。但和国外发达国家的保险业相比较,我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保险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
其一,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其二,保险机构数量不断增加、但保险服务质量仍不高。
其三,保险服务虽在改善、但信誉危机严重。其四,保险监管力度不够、作用有限。
二、解决我国保险业存在问题的对策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保险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特别是对于促进我国保险业长期、健康发展方面仍然有许多的工作有待开展和完善,要更好地促进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保险教育与宣传
1.加强对国民保险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通过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积极开展保险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扩大保险宣传的影响力,提高居民保险意识。
2.强化在校大学保险专业教育。随着我国保险的快速发展,对保险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时代保险业对人才的需求,首先,注重保险理论研究和加强实践性教学。其次,加强对国际接轨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从而培养出更多的国际型保险人才,为我国的保险业做出更大贡献。
3.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在职教育。我国保险从业人员众多,但真正通过高校接受过专业保险教育的从业人员不多。为此,要大力鼓励保险从业人员通过自考、函授等社会考试继续深造,不断提高保险理论知识和从业素质;同时还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保险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等,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二)转变保险服务内容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服务质量、服务手段、服务水平已成为保险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今后保险市场的竞争,在人才竞争、产品竞争、服务竞争三者中,服务竞争将占重要位置。因此,保险业强化服务功能,提高社会形象,已是当务之急。
1.提高全员的服务意识,培养员工的服务观念,树立一切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保户的宗旨,在保前、保中、保后活动中为保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2.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设计业务操作流程上,应着眼于客户的方便性,投保手续实行一个窗口一次完成,减少客户不必要的麻烦。
3.充实理赔服务内容,加快理赔速度,做到小额赔案立等可取,大额赔案送款上门。建立赔案首接责任制,实行谁之一个接到报案,从查勘、定损、赔付各项工作均由其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减少内部周转环节,方便保户理赔。设立赔款意见反馈表,加强监督检查,增加理赔工作透明度。
(三)加强诚信建设,提高保险公司信誉
1.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教育,树立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首先要抓紧保险企业信用“补课”。
2.大力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形成诚信的制度规范和社会环境。(1)以市场交易人为主体的基础信用。就是要着力增强保险及保险企业在社会上的认同感和信任感;(2)以法律制度、国际惯例和商业习惯为主导的制度信用,当前之一位的是尽快建立全保险企业资信评估制度;(3)以 *** 监管为主的监督信用。回应市场主体对 *** 寄托,依赖于个人以及全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目前不管是从经济环境还是从法律环境来看,应该说构建个人信用制度的环境已经具备,其最终建立也将是不远的事情。
3.要坚持诚信为本,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使诚信为本在保险业真正蔚然成风,首要的、最基础的、最管用的是真正在利益导向、利益机制——也就是在最根本的游戏规则上下功夫。一方面使得重诚信、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能够获利,能够得到好处,也就是使诚信成为有力的竞争手段、获利手段,使“诚者自成”;另一方面必须使做假、行骗的企业和个人无利可得,而且受到惩罚,就是要使失信付出代价,而且要使其成本足够大,使“巧诈不如拙诚”。
(四)加强保险监督
1.加强保险监管。鉴于中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对保险市场的 *** 监管宜采用严格监管的形式,以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加强保险监管主要体现在监管组织和监管制度方面:从监管组织上看,中国保监会作为中国的 *** 监督机构应加强地方保险监管机构的建设,逐步在地方设立其派出机构,并进一步提高其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水平;从监管制度上看,一是应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外、境外先进有效的监管理念与监督手段;二是应加强对监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并在条件成熟时,逐步由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监管并重的监管原则过渡到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原则。
2.完善行业自律。2000年11月16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成立,并通过了同业公约,但有待完善。(1)逐步完善中国保险的行业自律组织,如除了已成立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外,还应建立保险 *** 人协会、保险经纪人协会、保险公估人协会,为行业自律提供组织保证;(2)制定保险行业自律组织的各种章程和制度;(3)检查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人的经营行为,并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
3.规范企业内控。完善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是完善保险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中国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因而,应按照《公司法》中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保险法》的规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保险公司的内控制度,保证保险公司的合法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机制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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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投资的现状
劣:
投资渠道和品种单一、资产和负债匹配度差、投资收益较差、保险产品雷同,寿险业务与银行的竞争存在不和谐因素,行业内部竞争激烈;
优:
保险业日益收到群众和 *** 的重视,地位因多年的行业努力逐步得到提升,业务员素质的改善直接对行业的群众和社会影响发生的微妙和进步的变化,财产保险收益较好,监管部门的监管技术逐步提升。
保险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中国保险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原因如下:
尽管我国保险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由于起步晚、基础差,与发达国家相比,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我国保险业依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1、保险业发展与经济不适应。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与国民经济发展整体实力的不适应。2010年,我国GDP世界排名第二位,但是保费收入排名为第六名。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8%,我国仅为4%。其次,与人民的生活水平不适应,虽然目前保险产品品种较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保险产品还是不丰富,有许多人民群众迫切需要的险种还不能提供,不能有效满足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并且与和谐社会建设不适应。我国人均长期寿险投保率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保险作用发挥的还比较有限。最后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的要求不适应。我国保险资产占金融业总资产的比例为4%左右,而这一比例在发达国家则高达20%。
2、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据2008年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检测中心在对国内公众保险情况调查显示:老百姓认可国内保险公司不到10%,只有6%左右的人认为国内保险公司诚信较好,70%的人认为诚信一般,持不信任态度的占26%。按国际标准,当一个行业有6.5%的消费者对他不信任时,就表明这个行业进入了危机阶段。中国保险业的诚信缺失成为制约其自身加快发展的瓶颈。投保容易索赔难,不能严格履行保险合同,压赔案,压赔款, *** 人误导消费者等这些类似事件的屡次发生,是保险公司未来追求高增长对诚信和消费者信心的透支。
3、面对国际形势而言,我国保险业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国外保险公司无论从资金实力、产品开发技术,还有业务展开方式和管理水平上都远远强如国内的公司,与这样的公司同台竞争,无疑给中国保险业带来竞争压力。而且税收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享受优惠,在资金运作方面,外资保险公司的投资可涉及股票、房地产、贷款等,资金运用率普遍在85%以上,而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运用渠道相对狭窄。外国保险公司可以凭借其经济实力和税收的优势,通过降低保险费率、提高保险 *** 佣金抢占市场。可以预见,随着保险业开发程度的提高,外资保险公司对国内保险市场的冲击必然会升级,并压缩民族保险业的生存空间。
4、行业人才现状堪忧。2010年,据统计,全国保险系统职工人数近64万,如果加上330万名的保险营销人员及其他保险中介保险行业的队伍达400万人之多。然而,从整体上看保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保险人才培养滞后,保险人才总量的匮乏,就北京市场而言,保险人才就缺口10多万。而且人才质量不高,高层次人才比例偏低,就全国330万保险营销人员言,拥有大专以上文凭的人员不到30%,大部分是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保险专业知识普遍缺乏;至于高级管理人才则更是稀缺。而人才结构不够合理在全国保险专业技术人员中,精算、核保、理赔人员所占比重明显偏低,与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根本不相匹配。而且还有地域分布不均衡、人才流动无序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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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业存在的问题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之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
纵观我国保险业20年的发展,客观地说,中国保险市场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之一,中国保险市场基本上还处于一种寡头垄断。从中国目前保险市场情况分析,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四大保险公司已经占有目前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6%。而其中,国有独资的人保、中国人寿则几乎占去保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占去了寿险市场份额的77%,人保占去了产险市场的78%。而机动车险市场中仅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家就占82%。这就是说,中国保险市场虽然初步形成了竞争的格局,但这种以国有独资保险公司高度垄断市场的局面,特别是以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寡头垄断市场的局面,就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特点之一。
第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还处于一个低水平。按照保险业发展的规律,保费收入一般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3-5%。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而论,年保费收入一般都占本国国内生产总值的8-10%左右,而我国1998年保费总收入约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5%,在世界排名70位左右。按人均保费计算,仅为100元人民币,虽然较恢复保险业务初期的人均不到10元人民币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但仍在世界排名第80位左右。当然,我们要达到西方发达国家人均保费2000多美元的水平还有距离。因为,从总体上来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发达,人均收入水平较低,但同时又说明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过程中,中国居民的保险意识与投资意识还要有一个提高过程。
第三,中国保险市场结构分布不均衡。从目前中国保险公司机构的分布而论,30家中外保险公司的总部基本上都设置在北京和中国沿海城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虽然在大陆已普遍设立,但多数又集中在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地区和城市,这就造成了保险市场发育不均衡性。这种分布上的不均衡,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发展是不利的。尤其是外资公司与合资公司,虽然其数量已占大陆保险公司总数的56.7%,但它们100%分布在沿海与发达城市,又没有遍布的分支机构,所以其市场份额仅占0.69%。
第四,中国保险业的专业经营水平还不高。粗放式经营与销售方式单一,产品结构简单与供给不足,以及缺乏专业人才是经营水平较低的显著特点。目前,各家保险公司已经开发和销售的产品寿险产品品种并不少,但产品结构雷同和保险责任不足,是业内人士的普遍呼声。中国保险从业人员中真正受过系统保险专业教育又有保险专业水平的保险专业人才不到30%,其中既了解国际保险市场又懂得精算和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更是毛凤鳞角。这都表明了当前中国保险经营水平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
第五,保险市场还未形成完整体系。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相对来说两头大中间小,即保险主体与保险市场发展很快,而中介组织发展缓慢。到目前为止,按照规定程序正式批准的专业保险 *** 公司仅9家、经纪公司3家。
第六,再保险市场发展滞后和保险监管亟待加强。十几年来,我国重视直接保险市场的建设,忽略了对再保险市场的培育,导致国内保险人所承担的风险不能得到妥善处理,分保计划安排不当经常造成损失;同业间信任不足,再保险行为不规范,外币保险业务过份地依赖国外再保险市场。与此同时,我国对保险监管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监管机关建设和监管力度与保险业的发展一直存在较大的差距。目前还基本上处于被动的监管状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不够。对于关系到保险行业稳定的偿付能力、资产负债质量、再保险安排等重要方面的监管力度不够。至于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还缺乏严密、完善的成套法律法规。
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和近20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状况,预计在未来10年之内,我国保险业将出现以下发展趋势。
保险市场体系化。从市场体系架构来看,原保险市场较大,再保险市场很小;市场发展很快,监督和法规发展较慢,保险中介混乱,违规 *** 严重,权力运作、官方管制使各保险主体在市场中处于不平等地位。自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特别是1998年11月中国保监会成立以来的情况来看,建设和完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一个体系完整、门类齐全、法规健全的中国保险市场体系正在建立。
经营业务专业化。就专业经营水平而言,尤其是同国际上专业化保险公司相比,我国保险专业经营水平还很低,发达国家在产险与寿险领域内都有专门的公司,如专营火灾险的公司、专营健康险公司、专营机动车险的公司、专营农业险的公司等等。随着我国保险体制改革的深化,出口信用保险和农业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业务将从商业保险公司中分离出来,由国家成立专门的政策性保险公司,与此同时,在未来几年也会成立专营诸如火险或机动车险业务的专营保险公司。
市场竞争有序化。近几年,中国保险市场处于一种严重的无序化竞争状况,其结果既损害了保险人的利益,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搞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从1997年开始,人民银行从整顿 *** 人入手调整了航意险、机动车险的退费、手续费,大力整顿保险市场,许多违规行为被制止,中国保监会成立后,进一步强调要逐渐规范市场秩序,加大对违规机构和违规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取得显著成效。最近中国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提出了加强保险监管的一套完整工作思路,这就是:加强保险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强化保险业自我约束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完善保险法规和完善保险机构体系与运行机制,切实加强保险监管,防范与化解经营风险。
保险产品品格化。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商业保险会更加深入人心,企业与居民在逐步提高保险意识的同时,对保险的选择意识也不断增强,投保需求呈多样化和专门化趋势。它们从自身利益和需要出发,慎重选择。在这种逐渐成熟的市场里,产品要占领市场只能靠品牌+价格+服务,这就是品格化。就保险产品的品格化而言,它所包含的不仅是利益保障功能或投资功能、储蓄功能或产品的组合功能,更主要的是它的价格水平与服务水平。而保险产品价格在规定的浮动范围内也将实行市场化。可以预见,名牌产品+合理价格+特色服务将是未来保险市场竞争的刹手锏。
保险制度创新化。从目前的状况看,我国的保险创新尽管有所发展,但还很落后,积极开展保险创新,既是历史发展的潮流也是推动我国保险业变革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的保险创新内容主要包括产品开发、营销方式、业务管理、组织机构、电子技术、服务内容以及用工制度、分配制度、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创新。通过上述内容的创新,促进我国民族保险业的发展,使国内保险公司在与国外保险公司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经营管理集约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国内各保险公司都已意识到原来只注重扩大规模、抢占市场的弊端,而纷纷寻求走效益型道路,向内涵式集约化发展,追求经济效益更大化。一方面通过加强资金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营风险管理和技术创新实现集约化的经营管理;另一方面在国内资本市场逐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逐步放宽的基础上,将大量的准备金所形成的巨额资金通过直接或间接渠道投资房地产、股票、各种债券,实现投资多元,达到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
行业发展国际化。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下,我国保险业与国际接轨是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加入WTO后,我国在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步伐接受外资保险公司资本投入的同时,中资保险公司也会到国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或者购买外国保险公司的股份,甚至收购一些外国的保险企业。在险种开拓上,积极发展核能、卫星发射、石油开发等高科技险种,在业务经营上,通过再保险分入分出或国内外公司相互 *** 等形式加强与国际保险(再保险)市场的技术合作和业务合作,积极开展国际保险业务。
从业人员专业化。在国内外同行竞争的背景下,客观上对保险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商业保险公司将更加重视人才的培养,既要培养适应国内保险业务发展需要的核保师、核赔师、精算师、专业人才,更要培养精通国际保险惯例、参与国际保险市场竞争的外向型的人才。只有这样,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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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
一、我国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
尽管保险业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与国民经济发展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如下:
1、保险市场正确需求不足和错误需求泛滥同时并存。
目前,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许多人对保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认为自己不会发生事故、或者认为保险公司是赚钱为目的,保险实际并没有什么好处,没有充分认识到保险是转移和分散风险的手段,对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与财产风险认识不足,缺乏风险防范意识,这导致对保险的正确需求不足。同时,很多人又错误地认为保险可以赚更多的钱,可以令人暴富,或者把保险单纯地当作投资手段,忽视了保险产品的本质特征。
2、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
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目前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与财产保险公司总共不足100家,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70%—80%,其余保险公司所占的市场份额仅为20%左右,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有效竞争不足,导致险种少、保险产品同质化严重、服务质量低劣。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产品过剩。
3、保险市场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
我国保险祛律法规体系已经初具规模,基本涵盖了保险合同行为、保险经营和监管的各个环节。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建立了适应我国保险实践的法律法规体系。保险监管机构的严格执法对于规范保险经营行为、提高保险的经营管理水平、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有利地推动了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但我国保险立法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表现为:(l)法规体系的层次不高。我国目前仅有一部保险法律,大量指导保险经营和保险监管的规范属于规章和一般规范性文件,低层级的法规影响了对保险市场进行规范的权威性。当与别的相关法律发生冲突时,就不能适用专为保险市场制定的法规,这将影响到保险市场的调整。(2)部分法规不能适应保险市场创新和发展变化的需要。目前,针对保险市场发展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的还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调整。特别是对保险市场的日新月异的业务创新,缺乏预见性,有时存在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现象。随着保险业内外情况的变化,一些规定已不能适应保险实际的需要,与保险市场发展相脱节,一些新的保险违法行为缺乏相应的法律予以规定,原有的相关规定需要加以修改。(3)部分法律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比如某些监管方面、市场准人方面的规定,实际上与保险法或其他法律相冲突。监管部门存在扩权冲动,导致保险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存在障碍。同时,一些法律法规过于教条,缺少可操作性,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细节。
4、市场竞争不充分。
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成为我国保险市场的普遍现象,为了达到快速增长的目标(有些保险公司制定发展计划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市场的实际情况),很多保险公司都或多或少地通过高返还、高手续费、提高保障范围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客户。这种不计后果的竞争行为不仅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经营风险日益加大,而且破坏了市场秩序,影响了保险公司的信誉。
5、保险市场主体存在很多问题。
首先,很多保险公司虽然重视服务,但服务质量不高,企业与客户之间没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服务内容、形式、方式上还存在很多问题。其次,公司违规现象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屡禁不止,有些保险公司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率,扩大承保责任,增加无赔款返还,超规定增加保险 *** 手续费,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擅自开设新的保险品种。再次,资金运用情况不理想。目前,我国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狭窄,资金运用机制简单,以银行渠道为主。19%以来,迫于通货紧缩及其预期的压力,中央银行连续8次降息,银行存款年收益率只能保证在2%—3%左右的水平,而许多寿险公司前些年推出的保单回报率却高达9%左右,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形成明显的利差损(保费收人与资金运用收益率)。资料显示:2002年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为3.14%,低于2000年的3.59%和2001年的4.3%,2003年保险公司总资产中银行存款高达50%。
6、保险中介市场发育不足。
我国的保险中介机构的业务规模、市场地位等都处于起步阶段;保险中介市场目前发展还很不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过低,在我国保险市场上应有的作用还没得到充分的发挥等等。尽管近两年我国保险中介队伍迅速扩张,但市场现存的不和谐现象仍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在发展中寻求突破也成为当前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健康发展急需解决的问题。据统计,我国保险业务来源有74.5%是通过保险中介,但主要是通过保险营销员和银行等机构的兼业 *** ,保险专业 *** 机构占有率较低。其中,我国保险经纪公司在财产险业务来源中占有的比重还不足3%,寿险所占比重则更低,而在西方一些保险业较为发达的国家,这一比例已接近80%。另外,保险中介自身发展的不规范和创新力度的不足,也是造成我国保险中介市场占有率较低主要原因。一方面,我国有些保险中介机构还存在擅自扩大承保范围等不规范的现象,理赔时公估机构很难站在中立的角度,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手续费结算不规范等。这些都不同程度地给保险市场造成不良影响;另一方面,我国保险中介机构涉足的业务大多与保险公司的业务重叠,中介机构对新领域开拓力度相对不足,市场定位不准确。
保险市场存在的问题解决 *** :
1、加强对保险业的正确宣导。
保险在我国改革开放后真正走进人们生活的时间还很短,加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还很不平衡,整体教育水平比较落后,人们风险意识不强,有的还没有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对国家、组织的依赖意识中摆脱出来,没有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意义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同时,由于部分保险机构和保险从业人员出于利益驱动,对保险业、保险产品做了一些虚假宣传甚至有意误导,很大一部分人又往往把保险产金融与投资就会产生许多纠纷,保险市场秩序因此被扰乱。要解决这个问题,在加强对保险业监管的前提下,治本性的措施在于提高全社会对保险的正确认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业、社会各界都要加强对保险相关知识的正确宣导,充分说明保险在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特征,澄清对保险的错误认识。在加大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的同时,提高人们对保险误导和欺骗宣传的辨别能力。
2、促使保险企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由于在信息缺乏披露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很难对保险公月的财务实力·资信等级、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和发展前景做出正确的评价,这样出现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所以要求保险公司对保险需求者披露有关信息,包括企业的经营状况、条款的详尽信息(尤其是新型寿险产品)。同时保险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包括 *** 人和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在的资源 *** 体,这些资源是同某种持久性的丽占有分不开的,而该种 *** 是大家都熟悉的,得到公披露的方式:(l)建立公开的信息载体,如报纸、网站等,由监管部门发布行业内部的一些信息;(2)建立规章制度,引导保险企业定期通过媒体披露企业的动态;(3)建立完善的评级制度,促进设立评级机构,对保险企业的资产规模、财务稳健性、经营管理和信用等方面进行评估,并对外公布。
3、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建设保险市场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完善的保险法规体系是一国保险市场健康发展的保证。通过立
法,使我国保险机制在建立的初始阶段就纳人法制化的轨道,以实现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的规范操作和健康发展。目前,针对我国保险市场信息不对称,违规操作严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需要尽快出台《中国保险监管基本法》、《保险信用评估法》等保险监管法律体系,从而使我国的保险监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保障保险信誉机制发挥作用。
4、重建保险市场的社会诚信。
保险合同是涉信合同,对诚信要求很高。目前,国内整体社会信用文化制度的缺失已经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之一,诚信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从而在各个层面上掀起了重建社会诚信体系的浪潮。从市场经营的本质去理解,信用或诚信其实是一种“社会资本”,后者的含义是指实际或潜认的一种体制化的 *** 。显然,按照这一定义,诚信所具有的特征应该是一种得到社会化公认的、较长期的、但又需要不断进行维护与投人的资源 *** 体。在以贯彻“更大诚信”为首要原则的保险业中,诚信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保险业经营的一种竞争力要素,即内嵌在产品服务之中、基于共同利害关系的取向而将给公司经营带来持续利润源的一种投人。我们以保单的交易事项为例进行分析,投保人购买的是一种承诺,用现在确定的支付(保费)来换取未来不确定事故发生时的给付(保险补偿)。从投保人的角度来看,可以保障其交易合法性的依据在于保单这一契约,保单法律契约的背后,尤其是跨越相当长时间段的交易承诺赖以实现的基础就是其中内嵌的社会诚信资本要素。显然,在诚信这一社会资本要素的维持过程中,它所依附的一个体制化 *** 的有效运营包括了保险监管部门、保险经营机构与广大保险利益相关人的不断投人与精心维护。这种投人既包括法律与政策威慑下的影响,也融合了各种社会习俗的良好秩序与氛围,甚至包括社会观念与意识的普及。
5、规范保险中介市场。
提高保险市场集约化经营的程度。集约化经营的内涵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公司之间的业务分工。首先要加大各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力度,借鉴国外同行的先进经验,转变业务经营观念,逐步将那些应由保险中介公司承办的业务剥离出来,交由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和保险 *** 公司去做,如英国,独立的保险经纪公司有3000多家,各种直接保险经纪人和再保险经纪人达7万多人。在美国,保险经纪公司有170多家,独立经纪人控制着保险市场份额的巧%左右。在美国和日本,保险公估人经营的理赔和承保公估业务占整个保险人理赔和风险评估业务的80%以上。在我国香港,其所占比重更是高达90%以上。这样何以加快保险公司集约化经营的步伐的经济发展么势,以适应专业化经营和社会化分工,为保险中介业的发展提供空间。其次要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公司的专业化优势,设身处地地为保险公司着想,经常给被保险人进行风险管理的培训,将风险发生的事故率控制在更低程度,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公司欢迎和接受保险中介公司,携手并进,共同发展我国的保险事业。做到这一点要加强中介机构人员的素质培养,经常地进行政治道德教育,同时做到切实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利益着想。
6、规范保险监管程序,制定科学的监管内容。
保险市场和其他金融市场一样,监管的意义比其他行业和市场要显得重要得多。在我国,保险业的正式监管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直到1998年才正式成立,此前的监管职责一直由央行承担。由于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成立的时间短,监管经验和对保险市场的认识并不充分,加上监管机构的行政化、官僚化意识还很浓,存在着监管程序不规范、监管内容不科学、不适应保险业这一新兴市场快速发展的需求等问题。另外,某些监管机构和部门还存在权力泛化的倾向,对保险市场的一些没有必要监管的问题抓住不放,给保险市场的进一步发展造成障碍。同时,某些监管内容陈旧过时,客观上使保险市场不得不采用迂回、甚至违规的办法进行回应,影响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另外,对应当及时发现和监管的问题,目前的监管有时并不到位,也使得保险市场的一些问题没有得到正确解决,留下风险和隐患。
因此,应当下大力气研究制定规范的监管程序和科学的监管内容。比如,可以考虑根据目前的保险市场现状,将偿付能力监管和行为监管一起作为监管中心,并由此出发来设计监管程序、制定监管内容,使监管程序规范化,监管内容科学化,既可以约束监督者,又使得保险市场能够对监管有明确的预期,从而调整市场运行行为、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加强对监管内容的研究,确保监管在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的同时,能够促进保险市场规范运行和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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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保险资金运用问题及建议
谈谈保险资金运用问题及建议
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险摘要:本文之一部分结合我国的实际列举了保险资金运用的现存问题,第二部分从吸收、培养人才的角度给出了相关的政策性建议。
关键词:资产负债匹配;金融创新;人才培养
一、保险资金运用现存问题
(一)收益率较低,投资结构有待优化
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主要渠道为债券投资和银行存款,虽然债券投资所占比例大于银行存款占比,但8年来银行存款的比重平均在29.81%。较高的银行存款占比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安全性,但也影响了收益性。资金运营结构还可以向调低银行存款占比、调高债券占比方向优化。
(二)保险投资行为短期化,期限匹配问题较为严重
从我国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状况来看,由于缺乏具有稳定回报率的中长期投资项目,致使不论其资金来源如何、期限长短与否,基本都用于短期投资。这种资金来源和运用的不匹配,严重地影响了保险资金的良性循环和资金使用效果,同时带来了较大的利率风险。
(三)面临改革,缺乏人才,无法把握机遇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化,在资金运营过程中基本上已经不存在早期诸如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手段有限等问题。但随之而来的是缺乏与新环境、新背景相适应的投资人才、风险管理人才。这无疑对保险业是巨大的机遇同时也是艰巨的挑战。想要抓住机遇,提高投资收益率;完成挑战,较低资金运营风险,就必须吸收、培养大量相关人才。
二、相关建议
(一)完善保险资金的资产负债匹配机制
正如前文中提到的,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存在险投资行为短期化,期限匹配问题较为严重的问题。寿险业资金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在进行相应的寿险资金运用的过程中,应当拓宽渠道、放开眼界。将资金更多地从短期的银行存款和短期债券的短期投资方式,向以债权形式投资交通、通讯、资源等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医疗机构和养老实体等长期投资上来。这样一方面能够优化保险业的资金配置体系,使资金配置更加顺畅合理,另一方面也能够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的收益率。
(二)充分利用金融工具,合理进行金融创新
保险公司应当不断提高自身实力和人才储备,从而能够用好新型的金融工具、并且结合自身情况与相关金融企业合作进行金融创新。只有这样才能起到合理分散规避风险、稳妥的提高收益率的作用。
(三)不断完善保险人才的培养机制
在2014年发布的“新国十条”中提到: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现存问题,归根结底是缺乏相关人才的问题。构建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保证收益的稳定性和较高的收益率、优化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无一例外的都需要高素质、高水平的人才。因此政策建议部分的第三点主要基于人才培养的角度展开。
1.鼓励促进保险业与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
保险公司应重视利用高校这一平台,设法增加保险专业的吸引力,为自己吸收、培养、留住人才。一方面,保险企业可以设立金额较高的奖学金(至少超过在校期间学费),用于奖励保险专业优秀的学生,并与学生签订就业合同或协议规定受奖励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到该企业工作一定的时间。一方面可以提高保险专业的吸引力,从而吸引更多高水平的学生。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加保险专业学生的学习动力,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留住人才的作用。另一方面,保险企业内部具有高素质高水平的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担任保险专业校外导师的身份,给予保险专业学生实际操作、社会实践方面的指导。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更能使培养出的学生更贴近保险公司的实际要求。缩短学生从学校到工作岗位的适应时间,提高学生与岗位的契合度,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
2.注重社会宣传、规范展业行为、扭转保险形象
保险作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水平与整体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保险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突出体现在保险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安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然而由于我国保险业在发展初期招收了大量低素质、执业不规范的人员,他们在展业过程中为了完成业务对客户进行隐瞒甚至欺骗,对保险业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使得整个保险业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很差,保险从业人员社会地位低下。这种现状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吸收引进高层次、高水平的人才。
因此,要想扭转这种企业应加大社会宣传,改变、提升保险业的社会形象,使民众走出对保险业的误解。另外同样重要的是规范保险从业人员的展业行为,务必将保险合同存在的风险向客户事先解释清楚,力争纠正部分民众对保险就是“骗人、坑人”的错误观念。只有改变了社会民众对保险的偏见误解,提高了保险业的社会地位,才会有更多的学生选择保险专业、才会有更多的人投身保险事业、才会有更多高水平、高层次的人才涌现出来。
只有这样,保险公司才能提高资金运营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才能在我国保险资金运营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抓住机遇、完成挑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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