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和法律责任?
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可能会遇到哪些风险和法律责任?
《公司法》之一章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意思就是:股东仅是公司的投资者,以股东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不承担公司经营方面的连带责任。即使公司将来出现债务问题,也不需要股东负什么责任。
股东变更手续很简单,到工商局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备案即可。
如果说现在怕麻烦不办理也无所谓,你当没有这回事就可以了,毕竟你也没有实际出资,公司经营好坏和你都没有关系。 如果有着一日他找你办理股东变更,你配合一下就是了,只需要签个字即可。
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赔偿和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在资不抵债时,股东个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但是,如果公司有抽逃注册资本或虚假出资的情况,则可要求股东个人在应缴注册资金的限额内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哪些事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
第三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注册资本是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财务基础吗?
不是,在有限责任公司中,公司的全部资产是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财务基础。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中法人和股东间的关系
按出资比例享受权利,三人享有股份差不多,都没有人超过50%,享有的权利基本是一样的。至于遇到问到问题谁拍板,得看你们内部协调统一。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何
你可以将股权 *** 给其他三个股东。也可以 *** 给股东之外的第三人,但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不同意 *** 的,其应该购买该 *** 股;不购买的,视为同意 *** 。若还是不行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散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中的股东能开除或除名吗?
何谓开除或除名股东?即为通过强制的方式,让某一股东 *** 其在公司所持有的股份或股权,进而取消其股东资格让其退出公司的一种行为。
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能否可以开除股东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理论界对此也仍存在一定的分歧。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法院支援股东除名的案例。如沈某与深圳市中电照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纠纷案。
笔者认为,股东除名机制是可以在公司内部建立的,且有利于打破公司僵局,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但是,由于法律规定不够明确,在操作股东除名时,必须谨慎为之,且更好在法律专业人士的指导下为之。
股东除名必须严格把握相关的前提条件,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合法的程式并严格执行之。
一、股东除名的前提和条件:
1、公司章程中对股东除名事项有明确规定,且该规定不应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序良俗。
2、公司需拥有股东存在违反公司章程“除名”条款行为的充分证据。
二、股东除名的程式
对股东除名的具体程式可以通过非诉和诉讼两种途径解决。
1、非诉程式
①召开股东会议。因除名事项事关重大,故开股东会议,对股东除名事项进行表决,该决议应以代表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如被除名股东未出席股东会议,应及时将该决议通知被除名股东。
②对被除名股东股份进行清算。因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股东撤资,故除名股东的股份的处理,或者可以由其他股东协商收购,或者公司可依法定程式减资。股份 *** 价格可以股权实际 *** 时公司的净资产值计算。
③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2、诉讼程式
公司可以被除名股东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被告 *** 其拥有的全部股份。然后依法院判决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采取非诉程式的优点是成本低,程式简单,但因我国多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须持有 *** 双方签订的《股权 *** 协议》,故只依据《股东会议除名决议》办理变更登记未必会获得工商部门同意。而且对于股权 *** 价格双方也有可能发生争议。BR采取诉讼程式的缺点是成本较高,程式繁琐,要经历立案、审判、判决等一系列过程。但其优点是显而易见的,一方面,因司法机关的介入,“开除股东”已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面,持法院判决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也不会遇到阻力。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哪些权利?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主要有以下权利:(1)共同制定章程的权利;(2)签订股东协议的权利;(3)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有追究未按章程规定缴纳出资股东的违约责任;(4)获得出资证明书的权利;(5)股东获得记载于股东名册的权利;(6)股东可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的权利;(7)及时请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身份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权利;(8)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9)合理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10)提请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11)按实缴出资比例或按约定分配红利和优先认缴新增资本的权利;(12)获得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13)要求公司按照章程分红权;(14)参加股东会的权利;(15)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16)义务主体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义务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的权利;(17)有监督股东会按程式正常召开的权利;(18)对股东会会议记录记载真实性进行监督的权利;(19)有按出资比例或按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权利;(20)股权依法 *** 权;(2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 股权,享有优先权;(22)反对决议的股东享有要求公司收购权;(23)公司不收购股权向法院起诉权;(24)股东资格继承权;(25)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权;(26)参加清算组的权利。
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到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程式和费用?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我先简单来给你说说
首先,2个股东要变成1个股东,就要做股权 *** ,比如30%的股份股东退出,那就需要做一个股权 *** 协议,将30%的股份 *** 给70%的股东
协议 *** 价格一般情况下允许协议决定,但是不能和实际的股东权益值差异太大
简单说:公司注册时候资金50万,现在公司净资产5000万,30%股份的净资产1500万,如果你还是按照注册资本15万 *** ,一般情况下工商是不管你的,允许这样 *** 的,但是不会被税务机关认可的。
因为:你企业已经增值了,一般要做溢价 *** ,溢价 *** 是要缴纳税款的。
如果30%股东是公司,溢价部分需要对方合并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30%股东是自然人,溢价部分需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红利所得)
具体还是要按照你企业的情况来看的, *** 前更好先和你的税务管理人员也沟通下,更好能够认可后再做。
有问题可以私我
有限责任公司更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一、 有限责任公司 更低注册资本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更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就是说现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达到3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要求。 二、新《 公司法 》在放宽 公司注册资本 登记条件方面的修改: 1、取消了公司注册资本更低限额制度。 (1)将第二十三条有限责任 公司设立 条件中的“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更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2)删去第五十九条之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和第八十一条第三款中有关公司注册资本更低限额的规定; (3)将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条件中的“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更低限额”修改为“有符合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4)删去之一百七十八条第三款有关公司减资后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更低限额的规定。 2、为了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 (1)删去第二十六条之一款和第八十一条之一款中有关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的规定; (2)将第八十四条之一款中的“一次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全部出资,分期缴纳的发起人应即缴纳首期出资”修改为“并按照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三、对新 《 公司法 》 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的解读: 1、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零元也能办公司吗? 取消注册资本更低限额,降低了 公司注册 的门槛,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零元也可注册个公司。但是他也指出,在现实中,这种零元注册的可能性几乎是不存在的,在商业经营合作中,零元的注册资本,使得公司的信誉和认可度,都会让人产生怀疑。而且,办理公司,仅仅有注册资本远远不够,还需要公司运作成本、经营场所等。 2、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可以冲击虚假垫资 虚假垫资是由于注册资本登记的更低限额的限制而产生的。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创业者在注册公司时,不必为了拿不出 注册资金 而借助中介的渠道完成注册。 虚假垫资主要有两种形式: (1)非法中介利用假资金票据帮助公司创办人办理注册手续(实际验资账户并无资金); (2)非法中介以借贷形式,将钱高息贷给公司创办人,注册完毕后,由公司创办人归还本息。前者违法,后者则踩在监管红线上。 成立公司不仅涉及股东的权益,更关乎 债权人 的利益,虚假垫资的直接后果是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负债、破产等情况,债权人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证。 综上所述,注册资本要求的降低对于鼓励大学生创业是有一定的作用,初始办证成本低廉,门槛较低,对于创业的阶段是很有利的手段。不过我们也要注意各行各业的标准,因为像房地产企业,假如注册资本没达到标准是不会下放其他证照的,这会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
中国再保险集团的原董事长是谁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中国平安全称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金融公司。是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之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属国家大型金融保险企业,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我国更大的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业务涵盖财产险、寿险、养老险、资产管理、海外业务、电子商务等多领域。服务 *** :95519。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是一家综合性保险(金融)公司,世界五百强之一,是目前世界上更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注册资本为306亿元人民币,在全球保险业中属于实力非常雄厚的公司。公司标志为英文PICC。目前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投资、华闻控股、人保资本、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和人保物业等十余家专业子公司,中国人保还持有中诚信托32.35%的股权。股改后之一任董事长兼总裁吴焰。《财富》世界500强2013年排名第256位。
截至2013年旗下拥有人保财险、人保资产、人保健康、人保寿险、人保投资、华闻控股、人保资本、人保香港、中盛国际、中人经纪、中元经纪和人保物业等十余家专业子公司,中国人保还持有中诚信托32.35%的股权。经营范围涵盖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资产管理、保险经纪、信托、基金等领域,形成了保险金融产业集群,在海内外具有深远影响力。2012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排名第292位。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中国太平洋保险(A股:601601、H股:02601),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2001年,根据中国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的批复,原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太保是中国大陆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仅次于中国财险,也是第三大人寿保险公司,仅次于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它本身经营多元化保险服务,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等。
中国再保险集团: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再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再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保再保险有限公司(1996年1月成立)基础上组建的中国唯一一家国有独资专业再保险公司,於1999年3月18日正式成立,於2003年8月在原中国再保险公司基础上改制成立的国有独资保险集团公司,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亿元。2007年10月10日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自去年获得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40亿美元注资之後,已完成整体改制。10日,由其整体改制而成的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京召开了创立大会暨之一次股东大会。会议宣布,经国务院批覆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设立,注册资本金361.49亿元人民币,财政部和中央汇金公司分别持有14.5%和85.5%的股权。公司整体承继原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及6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业务及员工,简称仍为“中再集团”。此次股东大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议案,选举产生了中再集团首届董事和监事。
中再集团宣称,股份公司成立後,将在现代企业框架下,继续改革经营机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善内部管理,提高队伍素质,建立以再保险为核心的专业化、多元化的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为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更多、更专业的服务和支持。
经国务院批覆,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由国家注资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并於2007年10月30日揭牌成立。公司以361.49亿元注册资本金在再保险行业排名亚洲之一、全球第五。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
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太平”),1929年11月20日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2001年重新进军中国内地市场。中国太平是四大国有金融保险集团之一,2012年列入中央管理,总部设在香港。中国太平,险种齐全,服务广泛:业务范围涵盖寿险、产险养老保险、再保险、再保险经纪及保险 *** 、电子商务、证券经纪、资产管理和不动产投资、养老产业投资等领域,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综合金融保险服务。
“中国太平”是我国之一家跨国金融保险集团公司,其品牌历史源远流长,可以追溯至1929年创立的太平水火保险公司、1931年创立的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1949年成立的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作为中国太平内地客户最为集中的成员公司和中国太平最重要的市场接口,太平人寿在专注于个人寿险业务的同时,依托集团的综合性、多元化经营平台,更可间接为个人及团体客户提供一揽子金融服务。复业八年,太平人寿已连续4年实现盈利,业务发展稳健,业务结构良好,公司不仅成为新时期中国太平持续发展的战略支撑力量,也是中国太平业务和盈利的主要贡献者。
阳光保险集团:成立于2005年7月,集团注册资本金67.1059亿元人民币,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集团发起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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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中再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2017-02-17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中再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440300MA5ECJ3A7L,企业法人吕日,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再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企业管理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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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 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责任 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 *** 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2.实行了“两个所有权分离”原则。公司的法人财产权和股东投资的财产权的分离,之一,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登记注册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不再直接控制和支配这部分财产”;第二,“两权分离”不是两者的互相否定。因为股东的财产一旦投入公司,即构成公司的法人财产,并且股东该财产的所有权即转化成为公司中的股权。但是,股东不会因此丧失自己投资的财产权,其仍依法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收益权、分权和重大事项决策表决权以及管理者的选择权,同时可以依法自由 *** 股权,在公司终止时,依法享有行使 分配剩余财产 的终极所有权。 3.实行了“有限责任”原则。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4.公司都具有法人地位。依照法律或企业章程的规定,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称之为法定代表。企业法人是指取得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和主体的社会组织。(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差异股份公司作为法人和市场的主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 承担民事责任 。股份公司的产权关系决定了股东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公司盈亏自负的经营机制。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较,其主要差异是: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更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更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更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 资金更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而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 资本的更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 *** 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 *** 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 *** 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 *** 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 *** ,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 不设股东会 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