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单位 | 起草单位 |
国家酒类及饮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 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 四川郎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青州云门酒业(集团)有限公司 |
标准规定了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准适用于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酱香型白酒
以高粱、小麦、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呈色物质,具有酱香风格的白酒。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酒精度45%vol~58%vol;
低度酒:酒精度32%vol~44%vol。
产品分级
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可分为优级、一级、二级。
不以大曲或不完全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可分为一级、二级。
标准号:GB/T18356-2007
发布日期:2007-09-19
实施日期:2008-05-01
归口单位: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全国知识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起草单位: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规定贵州茅台酒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批准的贵州茅台酒。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地理标志保护范围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内,地处赤水河峡谷地带,南起太平村以堰塘沟为界,北止于杨柳湾以羊叉街路为界,东靠茅遵公路、红砖厂、小河电站、智动山和马福溪主峰,西至赤水河以赤水河为界,约15.03平方公里。
传统工艺
贵州茅台酒传统生产工艺具有以下特点:季节性生产,三高三长。两次投料、九次蒸煮(馏)、八次摊凉加曲、堆积发酵、人砂石窖发酵、七次取酒,制酒生产周期为一年;轮次酒分三种典型体入陶坛长期贮存不少于三年,精心勾兑,包装出厂。从投料到产品出厂不少于五年。
特别提醒:
1、未成年人/孕妇/哺乳期女性/特殊病患人群不宜饮酒!
2、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为了您的健康,请适量饮酒!
3、请勿酒后开车!